2014年10月21日 星期二

LIBOR弊案


  • 2012-10-03 01:21
  • 工商時報
  • 應德煇前道瓊德勵公司大中華區總經理

 近日LIBOR弊案炒得沸沸揚揚,上週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(FSA)做了非常英明的決定:1.不能廢LIBOR2.取代英國銀行公會(BBA) 成為主管LIBOR的機關,3.改變LIBOR報價機制,以真實成交利率代替目前的參考利率,4.將操縱LIBOR列為由FSA起訴的犯罪行為。

 同時FSA因為柏克萊銀行操縱LIBOREURIBOR對其開鍘,和解金高達4.5億美元,約135億台幣。一般讀者看了一定是霧煞煞,不知到底巴克萊銀行犯了甚麼樣的滔天大罪,只不過每天報價壓低一點就要支付這麼高的罰金?

 要了解巴克萊等銀行如何因壓低報價而獲取不法利益,首先要知道什麼是LIBORLIBOR是一群主要銀行針對「未來」利率走勢的報價,通常以 90天的報價最重要,因為它是市場許多衍生金融商品的指標。金融商品包括:利率交換交易(IRS),匯率交換交易(CCS),浮動利率債(FRN),浮動 利率貸款(FRL),浮動利率聯貸案,利率期貨等等。大型企業的財務長或對沖基金的操盤手對這些金融商品都耳熟能詳,而且經常運用它來避險或成為對賭的工 具。

 巴克萊等銀行勾結其他報價銀行壓低報價,是希望在某時段他的客戶有巨額IRS等交易,而客戶賭利率上漲(合約明定支付固定利率/fixed rate),巴克萊銀行押利率下跌(合約支付浮動利率/floating rate),合約交換當日,如果浮動利率低於固定利率,賭浮動利率的一方贏錢,每3個月換利1次,周而復始直到和合約到期,合約通常3年。銀行時常因為客 戶需要避險,而與客戶對作再去沖銷。

 2008年金融風暴前,某些LIBOR報價銀行為賺取超額利潤,聯手多家銀行壓低每天對預期利率的報價。華爾街日報估計因為銀行操縱LIBOR定 價造成客戶的損失高達1,760億美金。此估計是根據當時約有300兆美金的衍生商品及期貨合約須依據LIBOR(或EURIBOR)來定價,而推導出來 的數字。

 舉IRS為例:通常為固定與浮動利率的交換合約,而浮動利率就就是以3個月LIBOR為指標。如果巴克萊銀行當天有100億美金的合約要交換,若 壓低LIBOR 1bp(萬分之一),巴克萊銀行則可獲利250,000美金。如果市場上有300兆美金的合約要定價,操縱1bp就可以給銀行帶來75億美金的不法利益, 許多報價銀行紛紛鋌而走險來回操作,因此上述所提到1,760億美元的損失,其可信度是很高的。由於巴克萊等銀行操縱LIBOR而造成客戶的鉅額損失,為 挽回市場對LIBOR的信心,以及倫敦在全球金融市場的地位,FSA殺雞儆猴的作用是很明顯的。

 事實上台灣也有類LIBOR的指標,市場俗稱「6165」,而這指標利率是15年前筆者任職的德勵公司(Telerate; 俗稱美聯社)所推出的。大約在34年前(工商時報2009325日報導),一小撮在台的外商銀行,也以同樣的手法在操縱台版的LIBOR(路透 6165),當時市場上也引起不小的震撼,爾後票券商聯手一狀告到央行及金管會,才有今天TAIBIR(俗稱台啤)的誕生。TAIBIR乃票券公會自98 10月委託集保結算所參照LIBOR的計算機制,以26家國內外銀行以及票券公司的報價編製而成的。

 筆者建議,台灣主管當局應當利用現在全球有利的氛圍,參照FSA的舉措,介入TAIBIR的主導權,一舉取代路透6165多年來在台灣短期利率的 指標地位,拿回衍生金融商品的訂價權,建立TAIBIR成為唯一具有官方色彩,高度公信力,貼近市場且公平的訂價標準, 如此才能杜絕弊端的再生,以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健發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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